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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启用"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系统" 的通知 
作者:计财处
发布时间:2007-7-27 14:23:09
  
全所职工:

 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,规范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缴行为,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以及杭州市下城区地方税务局的通知要求,从2007年8月份起,我所将按照新制定的《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》启用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系统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
  1、为规范个人所得税扣缴行为,各课题组在提供业绩工资分配清单时,填报人员范围必须为正式在编职工、编外劳动合同制工人以及在读研究生。

  2、在支付外单位人员咨询费等劳务性费用时,必须取得收款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证件号码,并对其真实性负责,在财务报销时应附上相应明细资料。

  3、启用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后,我处需在系统内完整录入职工个人的详细信息资料,希望全所职工积极配合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计财处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7-07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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